最近有两条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新闻特别引人注目。一条是,重庆某高校的大学生号召成立“薪资联盟”,抵制用人单位乘机压低薪资标准,拒签低于2500元/月的就业协议;另一条是,在东北某高校举行的人才招聘会上,有的毕业生为了挤进自己向往的单位,竟主动提出“零工资就业”,即在见习期不要钱,经过考验得到认可后再建立劳资关系。
一前一后的两条新闻,反差如此之大,原因却一样,都是为了对付在大学生人才就业市场上的“供过于求”。不管是号召成立“薪资联盟”,还是提出“零工资就业”,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用人单位“逼”出来的,表现出大学生在就业压力面前的尴尬和无奈。
号召成立“薪资联盟”是试图成立劳动力市场上的“价格联盟”,但很显然,这是不切合实际的一厢情愿。也许我们可以指责用人单位“不近人情”,却拗不过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
而“零工资就业”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大学生如此“贱卖”自己类似于商业上的恶性竞争,客观上给了其他求职者以巨大压力,逼着大家都“跳水”。有劳有酬,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规定,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零工资就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人才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根本上说不能算作真正的就业,还为以后的劳资纠纷和学生利益受损埋下伏笔。
透过“薪资联盟”和“零工资就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如今一些大学生的稚嫩:对社会现实缺乏最基本的判断力,前者对就业困难估计不足,空想多于实际,放不下天之骄子的架子;后者则过分高估了就业困难,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放弃了原则和“底线”。
对用人单位来说,除非别有用心,否则是很难欢迎这种心态的大学生加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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