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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食品用包装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7年启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列入准入范围的有保鲜膜、塑料桶、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一次性塑料餐具等39种产品。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加贴“0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标识。 中国明年全面停止12项贸易补贴 美国在2007年7月提出了中国撤销12项贸易补贴的要求。这当中,9项是出口补贴,3项是进口替代补贴。按照双方达成的备忘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就将停止上述补贴政策,并且不再重新使用。 农业部出台新规: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 农业部月前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确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农业部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将由目前的1.6万多个减少到1700个。 味精标注更规范 加盐增鲜不可再自封 国家标准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已于月前正式实施。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各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 劳动仲裁: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 上一页 1 2 3 4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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